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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2-11-30 10:36 來源:互聯(lián)網 作者:L
花童竟然變成小三?一名男子與一對夫妻熟識,男子結婚時,這對夫妻還讓當時小六的女兒當花童,事后還讓男子當女兒的家教。不料2人卻發(fā)展出不倫戀,女學生竟成了男子的“小三”,父母得知對男子提告,臺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男子1年徒刑。
這起花童變小三的案例,發(fā)生在臺南市。一名陳姓男子與王姓夫妻因為都是教友的關系,雙方互動密切,陳男從小看王姓夫妻的女兒長大,王家人因此很放心的將女兒托給陳男照顧,也由他指導女兒功課。2007年陳男結婚時,王家人除了替他高興外,還讓當時就讀小六、年僅12歲的女兒當他的花童。
女童畢業(yè)上了中學,仍由陳男擔任她的家教,直到2011年時,王某的女兒就讀高一,當年12月1日晚間,王妻返回家中,竟發(fā)現(xiàn)陳男和女兒竟然衣衫不整躺在床上,王妻當場氣炸追問,得知9月起便發(fā)展超友誼關系,至少發(fā)生10次。盡管2人彼此強調兩情相悅,且陳男已與妻子離婚,但王家人仍堅持提告。
臺南地院開庭后,陳男強調自己是真心喜歡她,少女也說“我是自愿的”,合意庭認定陳男事后曾積極尋求女方原諒,一審依“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”判處1年;檢方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,臺南高分院認為陳男自今年3月以來,都未和被害人聯(lián)系,難認定有騷擾行為,因此駁回上訴。
相關新聞:昔日花童變小三 男子辯稱真心相愛家長憤而提告
據(jù)臺灣媒體報道,臺南1名陳姓男子與王姓夫妻熟識,陳某結婚時,王某不但讓當時讀小六的女兒擔任花童,還安排陳男當女兒家教,沒想到陳男婚后4年,竟與花童發(fā)展出不倫戀,王家憤而提告,臺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將陳某判刑1年。
據(jù)報道,陳男與王某一家人都是教友,雙方往來密切,陳某從小看著王某女兒長大,王因此放心把女兒托付給陳照料,并由陳男指導女兒功課。陳男2007年間結婚,王某一家人都替他高興,當時王的12歲女兒就讀小六,活潑可愛,陳男跟王某說:“能否讓你女兒當新郎、新娘的花童?”王欣然同意;陳男婚后不久,女童小學畢業(yè)上了國中,陳男繼續(xù)當女童家教,沒想到女童逐漸長大成為少女,竟遭陳男染指。
雖然王某女兒強調是兩情相悅,陳男也說喜歡被害人,且案發(fā)后已與妻子離婚,但因教會嚴格禁止婚前性行為,加上王某氣憤陳男不顧多年交情,暗中與女兒不倫戀,堅持提告。王家還因此舉家搬遷,堅決要斷絕女兒與陳男的聯(lián)系。
臺南地院開庭時,陳男強調“我是真心喜歡她”,女方也說“我是自愿的”,合議庭同時認定陳男事后積極尋求女方諒解,將陳男依“與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罪”判處1年徒刑。
檢方以陳男行為違背宗教教義、事后持續(xù)以傳簡訊等方式騷擾當事人、以及認為判決過輕,提起上訴;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違背教義不應成為量刑依據(jù),而陳某自今年3月以后,未再與被害人聯(lián)系,難以認定有騷擾行為,故駁回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