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類所具有的普遍特征。信仰是人類的一種本能天賦的主觀反應(yīng),是人類對于宇宙天地命運歷史的整體超越性的意識,是統(tǒng)攝其他一切意識形式的最高意識形式,是人類對人自身存在,與客觀世界的整體性的反應(yīng)。是一種形而上的意識形態(tài).
“宗教的本質(zhì)既不是思維也不是行動,而是知覺和情感。它希望直觀宇宙,專心聆聽宇宙自身的顯示和活動,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動性被宇宙的直接影響所抓住所充實。”從字面上來看它的本質(zhì),就是人類對自己心中王國宗主的向往與精神皈依所在。所以,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宗教情感論的首創(chuàng)者施萊而馬赫這樣解釋宗教的本質(zhì)意義。
作為人把握世界和生命的一種獨特的方式,充分體現(xiàn)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精神對物質(zhì)的反作用。
它對人生的重大影響主要表現(xiàn)在:
為人生提供終極基礎(chǔ)
這里的“終極”,既指世界的絕對和根本,也指人生最高的意義和最重要的價值。作為一種哲學(xué)范疇, 宗教信仰,都具有追求“終極”并以之為生活支撐和意義詮釋的顯著特征。表征著人對終極關(guān)懷的渴望,它給人注入神圣的目標(biāo),引導(dǎo)人去反省自我、超越自我、塑造自我、完善自我、實現(xiàn)自我,從而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、意欲、愿望、行動等的根基。是一種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,是人的精神柱石,是人的全部價值意識的定向形式。
為人們提供“應(yīng)當(dāng)?shù)膽?yīng)當(dāng)”
作為評價主體價值觀念體系的深層內(nèi)核,是價值評價活動的大前提。信仰從它的生成那一刻起,就滿足著人的超越現(xiàn)實指向未來的理想性需要,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獲得了‘純正性’的價值本性。
對道德進(jìn)行聚合和圣化
每個人無論他是否具有宗教傾向,都有自己最終的假定前提。因為這些前提對他來說是真實的,這種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稱為意識形態(tài)、人生觀、觀念或者僅僅是對生活的一種直覺,都對屬于他們的所有行為產(chǎn)生了創(chuàng)造性的壓力。這種內(nèi)驅(qū)力推動人去從事德行,使自己在道德踐行中體悟到人生的尊嚴(yán)和神圣,并將各種具體的道德行為組織起來形成系統(tǒng)。
給人生帶來無限希望
任何信仰都指向未來,指向所求的方向,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。形成某種信仰,表明人決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種理念來生存,表明人愿意自覺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,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愿望來改造心靈、改造自己、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。信仰來自于人的內(nèi)在需求和對崇高美好的盼望。信仰充滿著希望,或是對生命的希望,或是對愛的希望,或是對正義的希望,或是對和平、和諧、同情以及真、善、美的希望。
使人生獲得真正自由
只有人,才有信仰,只有有意志、有選擇、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,因而信仰是最具人性化的精神之物,它在本質(zhì)上是自由的。任何崇高的信仰,都意味著人對有限的超越,意味著真正的人性的復(fù)歸和人的自由的發(fā)揮。正是在信仰中,人的精神乃至整個生命都向真、善、美的神圣價值尺度全面開放了,人主動地、自覺地、心甘情愿地?fù)肀А敖^對”并歸順到“絕對”之中,與自己追求之物合而為一,或者說,使永恒無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。在信仰中,人將實現(xiàn)真正的自我,獲得真正的自由